严守执业底线坚持廉洁从业
廉洁从业概念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廉洁从业要求
从业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服从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服从协会的自律性管理,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规则和所在期货经营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或者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编造并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不得向不满足适当性要求的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不得侵占或挪用受托资产;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不得参与任何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廉洁从业案例
典型案例(一)
某期货公司被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甲占用公司自有资金,自有资金使用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未有效执行,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宣传品采购等营销活动未明确具体费用支出标准,也未实施有效监督。
该期货公司被证监局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该期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尽到落实廉洁从业要求的义务,未尽到廉洁从业管理责任,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甲作为实际控制人因占用公司自有资金被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典型案例(二)
从业人员甲担任某期货公司营业部经理时聘用乙、丙二人作为兼职居间人,后乙、丙希望甲帮助提高居间返佣提成比例。甲利用职务之便,将居间人返佣比例提高,同时协助乙、丙逃避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为了感谢甲在提高居间人提成比例和少缴个人所得税上提供的帮助,乙、丙分四次共送给甲约217万元。
审理法院认为,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因其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行为,并退缴了全部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甲系初犯,自公安侦查阶段起认罪认罚,并积极配合相关挽损工作,悔罪表现较好,可酌情处罚。判决其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典型案例(三)
甲在某资本管理公司衍生品事业部担任交易员期间,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使用公司账户与个人实际控制的相关账户之间相互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违法账户实名制要求,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经交易所初步统计,违规行为获利80余万元。
该行为违反《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风险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或提供有关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二)侵占或挪用受托资产,或以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估值的价格进行证券期货交易;……
事发后,甲积极采取相关改正措施,已退还交易所初步核算的全部违规所得,且积极配合期货业协会调查,协会采纳其部分申辩意见,可酌情对其从轻、减轻给予纪律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