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1. 如何有效保护个人期货账户信息
不法分子获取客户期货账号和密码的手段有很多种,比如通过网络聊天等平台发布虚假期货交易骄人业绩,做出包赚不赔的承诺,或作为居间人身份,或以代客理财名义骗取;利用他人密码设置过于简单以猜测的方式获得;利用他人操作账户时疏于防范以偷窥的方式获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入客户计算机以窃取的方式获得等。
期货投资者应注意账户委托他人交易的风险,尤其不要轻易将账户委托给网络上认识的陌生人或所谓“投资理财专家”操作。一旦发现自己账户出现异常交易,投资者应尽快修改账户密码,并向期货公司和交易所反映情况,必要时可及时报案,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除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交易账户信息外,投资者还可定期更换密码,密码设定不要过分简单。若采取动态令牌等更安全的账户登陆方式,可进一步避免账户被盗用。对于采用木马等技术入侵的技术犯罪,可采取安装杀毒和防火墙软件、定期更新病毒和木马特征库等措施,这会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
2.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禁止行为
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期货公司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期货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
2、对期货投资咨询服务能力进行虚假、误导性的宣传,欺诈或者误导客户;
3、向客户做获利保证,或者约定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
4、接受客户委托代为从事期货交易;
5、以个人名义为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6、以个人名义收取服务报酬;
7、利用期货投资咨询活动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进行内幕交易,或者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
8、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9、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或者培训时,夸大期货的风险管理功能;
10、利用研究报告、资讯信息为自身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谋取不当利益;
11、制作、提供的研究分析报告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12、提供交易咨询服务时,未向客户明示有无利益冲突,未提示潜在的市场变化和投资风险,就市场行情做出确定性判断;
13、未告知客户自主做出期货交易决策,独立承担期货交易后果;泄露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14、以期货交易软件、终端设备为载体,向客户提供交易咨询服务或者具有类似功能服务时,未向客户说明交易软件、终端设备的基本功能、揭示使用局限性,说明相关数据信息来源。对交易软件、终端设备的使用价值或功能作出虚假、误导性宣传;
15、期货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若发现我司或我司从业人员有上述行为,请及时向我司举报。举报热线:400-670-9898。
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